2020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简章(5名)

2020-04-04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2020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简章(5名)已公布,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8:30至4月21日下午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职位5个。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表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包头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之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8:30至4月21日下午17:3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登陆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2),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tzyrsk@126.com,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
 
  3.报考者填报职位提交后,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改动。
 
  4.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打印纸质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btzyrsk@126.com。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472-5179979)。对只发送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未按要求发送PDF格式的《报名登记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相应遴选职位数。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至4月22日下午17:30,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电话确认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考试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领取准考证,同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领取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者在完成报名后须保持手机畅通,对一直无法接通或不接听电话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五)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和专项能力测试。综合理论知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专项能力测试:法官助理职位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职位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能力,总分为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待定(报考者可随时关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并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本人页等公务员身份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有本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4.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
 
  旗县区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加盖资格审查合格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二)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
 
  八、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包头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
 
  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包头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合格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包头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整个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简章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79979,5179919
 
  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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